女婴被遗弃下水道 遗弃小孩如何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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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上到处可看见遗弃小孩的新闻,但是没有见过那么狠心的人把小孩遗弃在下水道里面。遗弃在下水道这种偏僻的地方等于间接杀害婴儿。那么遗弃女婴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呢?

女婴被遗弃下水道 遗弃小孩如何处理

西城区阡儿胡同,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遭人遗弃在公共厕下水道内。天桥派出所立即出警,并由所长钱峰徒手将婴儿救出,后紧急送医。据了解,女婴从表面看并无明显缺陷,目前生命体征比较平稳,但仍需观察治疗。警方表示,对于女婴来源,正在进一步工作中。

据天桥派出所民警介绍,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,他们接群众报警称,有人在阡儿胡同内一公共厕所内听到婴儿哭声。所长钱峰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,并在公共厕所内一蹲便池下水道内,发现婴儿踪迹。

“当时婴儿头冲下,整个身体已经坠入下水道内,只能从侧面隐约看到孩子的脚”,钱峰表示,由于当时并不清楚下水道内的状况,他首先想到的是对便池进行破拆。但破拆需要时间,“孩子一直在哭,我又看了一下,哪怕只有一点可能性,还是应该尝试把孩子拉出来。”

现场视频中,钱峰双腿跪在蹲便池两侧,右手伸进下水道中。由于孩子位置过于靠下,钱峰的面部几乎快要贴到便池表面。“下水道底部是个直角弯,孩子的身体几乎整个进入横管了”,为了避免伤害到婴儿,他只好先从婴儿脚部向下探摸,直至右手托住婴儿身体后,将婴儿托出。

随后,附近居民拿来崭新的毛巾被,协助将婴儿包裹好,并由民警用警车将婴儿送往附近医院。

根据现场便池附近的血迹、婴儿身上的分泌物,以及婴儿家长未主动报警等情况,有人推测,极有可能是婴儿母亲分娩后,直接将孩子遗弃厕所内,但该说法尚未得到证实。

据了解,被救婴儿为女婴,从表面看并无明显缺陷。截至昨晚9点,女婴生命体征比较平稳,正在接受进一步治疗,但是否完全脱险,仍有待观察。

警方表示,目前,关于婴儿来源,正在进一步工作中。

延伸阅读:遗弃婴儿行为的法律特征

遗弃婴儿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定性

首先,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“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”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、扶养费、赡养费的判决。”这种情况下,遗弃婴儿的行为违反了《婚姻法》规定的保护婴儿的规定,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。但是婴儿自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无法进行保护自己权利的诉讼,可以由没有实施遗弃行为的一方实施诉讼活动。

其次,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“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。”这种法律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虽然实施了遗弃婴儿的行为,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,而且行为人主观思想上是无奈而为之,对于此种情况若是施用刑罚,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,所以仅进行行政处罚即可。

有的婴儿天生带有一些以现在的医疗水平,或者婴儿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治疗的疾病,虽然婴儿的家庭主观上也不想遗弃婴儿,但是现实的条件让他们不得以而实施。

中国传统思想的原因

在我国许多地区,尤其是农村山区等偏远的地区存在着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。虽然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和宣传,但是短时间内并不能将这种思想完全根除。当出生的婴儿是女孩的时候,就会使他们产生遗弃的想法。

经济条件的原因

虽然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和长时间的发展,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进步,但是我们也得看到我国的发展具有不均衡的特点,而且在我国社会中存在一定的物价上涨,医疗条件匮乏的现象,尤其是在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区。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去养育孩子,便会有可能遗弃婴儿。

法律规范的漏洞

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将遗弃婴儿罪定为独立的罪名,对于实施以其行为的主体也没有具体的惩处措施,难以达到有法可依的要求。而且在一些地区,法律的观念还不是很强。

被遗弃的婴儿中大多数都是残疾或者带有先天性疾病的儿童,或者是因为出生婴儿是女孩。在我国实践中,实施遗弃行为的多是婴儿的家人,而且发生一起行为的频率在逐年提高,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福利院的负担,也就是整体社会的负担。

最后一种情况,也是情节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,即遗弃婴儿的行为违法了我国刑法的规定,构成了违法的行为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

在本罪中,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;对象是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家庭成员。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对象是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家庭成员,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。

遗弃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,才构成犯罪。所谓情节恶劣,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、后果、动机等。主要如遗弃致被害人流离失所的;虐待后又遗弃的;遗弃致被害人死亡的;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屡教不改的等等。

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,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。扶养的义务是广义的,包括扶养义务、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。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,动机如何,不影响遗弃罪的成立。遗弃婴儿的行为可按照遗弃罪的规定进行。